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大部分屬于危險廢物。
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80號)規定,“醫療廢物,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、預防、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、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?!薄秶椅kU廢物名錄》規定,“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。醫療廢物分類按照《醫療廢物分類目錄》執行?!薄夺t療廢物分類目錄》(衛醫發〔2003〕287號)中的“感染性廢物”中列有“其他被病人血液、體液、排泄物污染的物品”,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、沉淀污泥和化糞池污泥等,應列入此類。
如果某醫療機構在環評時,對于廢水處理工藝經過專門設計,并且已對污泥做出了屬性判定,如果管理部門認為該類污泥應當納入危險廢物管理,則應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程序進行最后判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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